【本報訊】尼泊爾裔男子林寶今年三月被警員轟斃案,死因庭昨續審,代表遺孀的律師繼續盤問開槍警員許嘉麒,指許在決定向死者林寶使用武力前,其實可以選擇先離開,但許表示當時死者已是涉襲擊的疑犯,故必須拘捕他,當時除使用武力外,並無其他選擇。
許又說,雖然他無留意死者左手戴着七隻膠錶,但即使如此,對他來說亦是見怪不怪。律師質疑許可離遠監視着林寶,同時召喚支援,並等候同事到達才折返,惟許認為林寶當時有逃走的可能,故不能離他太遠。許承認在使用警棍、胡椒噴霧及佩槍前,均是以廣東話警告林寶,但相信對方明白。
案件編號:CCDI 29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