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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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業主自救興訟半年搞掂

單位滲水問題困擾不少住戶,有人向政府部門投訴長達七年仍未能解決問題。其實過往曾有人僅用半年,逼樓上住戶還原單位,修補有問題水管,證明根治問題並非不能,只是政府不為。

○三年七月,居於商住大廈的黎先生發現住所洗手間、廚房及客廳天花板都滴下有臭味及黃色的水,令他需在家撐傘。他與樓上業主林先生交涉,發現林私下將單位改裝成五個套房,並拆除以往單位內的兩個洗手間,改建成五個廁所。黎自行以二萬四千元聘請維修公司修復天花板,可惜僅兩個月又再滴水。兩個月後,黎要求林還原單位遭拒絕,向政府部門投訴又苦無結果,無計可施下,只好聘請專家勘察,報告證實林的單位與屋宇署原來的圖則已大為不同,加裝的喉管也不合規格。

○四年初,黎入稟法院,法官指林違反公契條文,以及對樓下單位造成損害及構成滋擾,判黎申訴得直,並要求林六十天內恢復單位原貌及賠償。黎為滲水事件奔波了半年時間,終將問題解決,此事反映政府部門的無能及卸責表現,黎只靠一人搜證,加上訴諸法律,便將問題迎刃而解,反觀政府卻採取拖字訣,沒主動協助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