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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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父母九大理由拒兒返學

【本報訊】「非常父母」自去年五月底起,拒絕讓九歲兒子上學,二人被控一項沒有遵守入學令罪,案件昨於粉嶺法院開審。裁判官處理控辯雙方呈上的文件時,指二人與警方會面期間,遞上一張寫有九項拒絕讓兒子上學理由的紙,內容指稱涉案的香港教育學院賽馬會小學疑詐騙學生旅行費、私吞免費畢業聚餐費、又指校方選錯中英文教科書以及教師質素低劣等。

男被告潘志輝及女被告梁淑芳被控今年二月至五月,身為男童X之家長而沒遵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八年十月三日發出之入學令。案件於十月六日續審,兩被告續保釋。 案件編號:FLCC 16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