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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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警官無報稅罰款1200元

【本報訊】警隊四十五歲外籍高級督察李偉盛(Andrew Stuant James Livesey)因未有依時填交報稅表,去年九月遭稅務局票控,下令他須在去年底到東區法院答辯,但他未有依期出庭,遭法院發出拘捕令,事隔一年,他在昨日終於現身東區法院及即時認罪,被判罰款一千二百元。警方表示,李偉盛現仍在職,將按既定機制進行內部調查。

傳票控罪指李偉盛未有在二○○七年五月二日收到稅局向其發出○六/○七年度的個人入息報稅表後於限期內填妥表格交回稅務局,違反了《稅務條例》。去年九月三十日當局發出傳票,命他在去年十二月五日到東區法院應訊,惟他未有出現,案件延至昨天才處理。案件編號:ESS 355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