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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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Nielsen前僱員與女童床上「溫習」

曾任AC Nielsen電話巿場調查員,現任倉務員的二十八歲男子陳永霑,過往七年屢犯風化案,而有二十八個案底的他,去年出獄後半年多即再犯,先透過互聯網結識十五歲少女,不足二十四小時後即以「溫習」為由邀對方返家兩度性交。事後因多次邀少女外出不果,竟藉手機短訊揚言「淋紅油」及「打你條仔」威脅,少女受驚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於區院認罪,重囚三年。

被告陳永霑,過往有二十八個涉及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教唆他人賣淫、依靠妓女維生及非禮案底。被告於去年五月刑滿出獄,相隔半年多即再犯本案。他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二月十四日,兩度在其屯門居所內與十五歲女事主非法性交,另於今年一月十日兩度以手機短訊刑事恐嚇事主。

發電話短訊恐嚇事主

法官判刑指,被告邀約事主外出之目的明顯為性交,而絕非「溫習」,過往案例明言要對網上結識及引誘女童成性交對象的成人作出嚴懲;考慮被告過往已有十個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的相類案底,故他是積犯,因此要判以阻嚇刑罰。

案情指,十五歲事主去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互聯網結識被告後,翌日即獲被告邀約上其家「溫書」,事主應約,惟被告家只有雙人床,事主與被告坐在床上看電視後,被告開始吻她,並兩度在無避孕下性交,事主之後離開。被告事後多次聯絡她不果,於本年一月十日發出兩短訊,揚言要「刮出」事主並到她寓所淋紅油,令她家無寧日;並要「打你條仔」及將她的裸照製成「四仔」放於商場出售。事主受驚,在友人陪同下報警,並在警方指示下約被告外出將他拘捕。

辯方昨求情指事主拒絕應約及接聽被告電話,令他十分沮喪,為見事主一面才恐嚇,但他根本不知對方住處亦從未拍攝事主裸照。

據資料指,被告在○六年十月因涉及七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於區域法院判囚三年;三日後則在裁判署因另一宗非禮四名女童的案件,再判囚九個月,應訊期間他更遭官指斥「要索閱報告看你係人定係獸」。 案件編號:DCCC54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