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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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本地傭工無權查案底

本文重點
【本報訊】現時聘請本地家務助理留宿家庭不多,本地家務助理總工會坦言,在登記時無權查問僱員有否刑事案底,建議僱主小心保管財物,以免引起誤會。

本地家務助理總工會總幹事馮嘉欣表示,基於私隱問題,僱員或僱主登記配工時,均不會要求雙方提供刑事紀錄。她認為,在家中裝置攝錄機只會破壞雙方信任,僱主亦有責任防止誤會發生,建議僱主應妥善保管家中貴重物品,最好放置於有鎖的地方。

僱主露財測忠誠

不過,她指每月平均有一至兩宗僱員投訴被僱主「屈」盜竊的個案,部分僱主更刻意暴露財物以測試傭工的忠誠,有僱員向政府當局投訴卻不獲受理,轉而向工會求助。

至於外地傭工,現時並無法例規定外傭申請來港前,必須附上在原居地無刑事紀錄的證明,若有人來港工作後犯法,入境處會將資料記錄在案,作為日後審核申請簽證或延長逗留期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