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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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地鴻爪:結婚有如買車

男女分手索要青春損失費的故事聽得多了,離婚索要再婚貶值費則是頭一遭。江西有個女人擔心離婚後身價貶值,擇偶條件下降,找不到好男人,故要求平分家產的同時,還向丈夫提出賠償十萬元的再婚貶值費。她的理據是,初婚的女人有如剛出產的汽車,離婚的女人則是已破損的舊車,既然出售二手汽車應該折舊,離婚女人也可索要貶值費。

有關案件引起廣泛的社會關注,不少女性支持再婚貶值費,以懲罰花心男人。男性則幾乎是一邊倒地反對,因為歲月是公平的,在婚姻之中,男女一同磨損老去,若女人離婚可向男人索要再嫁貶值費,男人同樣可以向女人追討再娶貶值費,誰也不欠誰。甚至有人說,沒有耕壞的地,只有耕死的牛,男人在婚姻中負擔更重、老得更快、損失更大呢。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管法官如何判決,總有一方不滿意。除非,女人將婚姻視為買賣關係,可以一次一次地收費,也可以在離婚時一次過算總帳。本港議員曾有名言:十個女人十隻雞,老婆係隻私家雞。按照這個邏輯,男方在離婚時給女方貶值補償似乎並不過分。早前警方在處理援交少女個案時發現,其父母的相處方式形同援交,妻子跟丈夫親熱前都會收費作家用,每次收費五十至一百元不等,難怪其女兒將援交賺錢視為理所當然。

婚姻似援交,娶妻如買車。結婚之前最好估量一下自己的實力,看能不能在分出一半家產之餘,還要付對方一筆折舊費。

香桐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