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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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電台案電管局涉毀證

民間電台成員涉非法廣播案,其中十四張涉及台長曾健成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六名被告的○六年傳票,昨先於東區裁判法院審理;辯方律師指電訊管理局一名助理監督,前年無故刪除了局方在○六年八月及十月兩次到民間電台總部進行掃蕩的影帶,有銷毀證據之嫌,實令各被告面對不公平審訊,因此申請案件永久終止聆訊;而對方出庭解釋,因局方只有十多盒影帶使用,涉案影帶因未涉及特別證供,加上環保為由,該些影帶已作翻錄之用。

涉案六名被告依次是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曾健成、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梁國雄,他們被控○六年九至十月,在香港無牌設置、使用及維持電訊設備等十四項傳票罪,眾被告否認控罪。

由於本案早前先處理發牌制度是否有違憲的法律爭拗,一度敗訴的控方上訴至高院,最後案件獲發還繼續審理。控方就辯方的終止聆訊申請,昨日傳召在電訊管理局任職二十多年的助理電訊監督(行動組)林志成作供。林直認在○七年九至十月,自行決定刪除三盒共長約兩個半小時、涉及○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局方首次派員上門拘捕民間電台成員的影帶。

部門只備約十盒影帶

林志成指該影帶的主要目的是觀察拘捕過程中雙方的表現,由於他看完三盒帶均沒有發現任何衝突場面,而檢控組職員亦從無將有關影帶列為證物;加上局方一向重視環保,他所屬的部門只備有約十盒錄影帶,故他自行決定將該些涉案影帶作翻錄之用。

惟辯方質疑林不屬檢控組,根本無能力分辯有關影帶是否會被列為證物,但他卻在未經諮詢下自行刪除影帶內容,實屬不合理。林對此不同意,並回應:「我好清楚自己做緊咩。」

案件編號:ESS 31207-11、

36868-73、36925-2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