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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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准在澳洲申居留

【本報訊】澳洲政府改變國民的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當地的政策,由昨日起容許國民外籍配偶毋須先返回原居地再申請赴澳居留,料每年有數百人受惠,主要是過埠新娘或新郎,暫未知該項新政策是否適用於本港。當地移民部門解釋,過往硬性拆散鴛鴦,澳洲國民亦是受害者,故修訂移民法例。

根據資料顯示,過去澳洲國民的外籍配偶如要申請在當地居留,需先行離開澳洲返回原居地,再離岸申請回澳居留,或尋求移民部長親自干預,通常全數申請者中有三成人屬尋求移民部長親自干預的個案。不過,新政策不適用於上次入境時曾被拒絕配偶簽證,或以往曾被取消簽證的人士。至於合資格人士,則需由其當地配偶簽署一份贊助表格,並附加另外兩名澳洲人誓章,以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