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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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愛錫母虐兒判守行為

【本報訊】中年婦今年五月四日獨留七歲兒子在屯門大興花園家,外出購買機票,其子竟從二十六樓住所攀出窗外危站花槽,被鄰居發現報警,男童送院檢驗身上有多處瘀傷。涉案被捕中年婦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虐兒及襲擊兩罪,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接納她已經知錯後悔及一直愛錫兒子,輕判她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

裁判官引述感化報告指,四十五歲的王姓女被告其實十分疼錫兒子,學校方面亦無發現其子有表面傷痕,證明被告非刻意虐打兒子,事發後亦願意接受輔導;而辯方亦指被告只是用錯方法教仔,她亦感謝鄰居發現事件報警保回其子性命,以後也會加強家居安全及不再重犯。

案件編號:TMCC 3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