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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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小氣候:公務員監視政治官員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發出《公務員守則》,規範公務員隊伍與政治委任官員的分工安排,訂明雙方的工作範圍、從屬關係、職責。在《守則》當日頒布之後,局長D姐再發出要求全體人員閱讀的內部「甲級傳閱通告」,向公務員隊伍闡釋制訂《守則》的原因,並要求公務員須熟讀和遵從《守則》的內容。

熟讀的定義是甚麼呢?可以背誦連同附錄在內的十七頁內容?抑或遇到分工疑問時,立即根據曾經閱讀《守則》的記憶,翻到有關的章節尋找指引,說不定可以成為「免責條款」,嚴拒政治委任官員的「越權行為」。

官場中人直言,《守則》制訂的規範,正面解讀是讓公務員隊伍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時各有所本,釐清分工,各盡其職;若負面解讀,《守則》便變成公務員隊伍應付副局、政助的「例書」。雖然《守則》制訂時盡可能照顧到各項分工細節,但總會「掛萬漏一」,如果根據D姐「甲級傳閱通告」的要求,公務員須熟讀《守則》內容,未來一旦遇上《守則》沒提及的職責範圍,公務員隊伍是否大條道理引例向副局、政助Say no?

《守則》正是魔鬼在細節,第5.8節便隱藏「地雷」,此節「要求擔任管制人員的公務員,有責任確保政治委任官員在妥善財政安排和遵循相關規定的所有有關事項,以至較宏觀方面的考量,包括審慎而合乎經濟原則的管理、效率與效能、衡工量值等,均獲得適當的意見」。

概括而言,第5.8節要求公務員隊伍隨時提醒政治委任官員,須留意涉及公帑用得其所的決定,其中的「所有有關事項」,等於無限擴大,由最基本的不要濫用政府設施、車輛到大花筒亂用公帑,公務員隊伍都有責任提醒政治官員,這明顯是受到當年前財爺阿松偷步買車,以至近期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的「卡片」事件啟示,而把「提醒」的責任套到公務員隊伍身上。

問題是政治委任官員理應有較高的政治敏感度,知道甚麼行為會引發政治後果,假設有副局、政助濫用政府車輛、設施這些涉及不符衡工量值行為,是否也要公務員隊伍提醒?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政治委任官員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現在卻透過《守則》規定公務員隊伍有提醒的責任,責任的潛意義便是有權,即是由公務員監視政治委任官員的公務行為。

風信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