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利發出獄後再犯性罪行,令人關注現行對性罪犯的輔導及釋後監管機制是否足夠。懲教署現時雖在獄中設立心理輔導服務,惟法例並未規定犯人強制接受輔導。法例規定,判監兩年或以上的性罪犯,出獄後需接受釋後監管,現時全港有四十三名性罪犯出獄後接受監管,過去另有二十二人在監管期內因再犯案而被定罪。
懲教署發言人稱,該署有心理評估治療組可為性罪犯提供適應課程,包括九小時心理服務。若性罪犯重犯風險屬中度及高度,將再分別為其提供八十及三百小時療程。自監管釋囚委員會九六年成立至上月底,共有三百三十名性罪犯需接受釋後監管,其中二百六十五人無再犯事,另有四十三人仍需接受監管,二十二人則再犯而再被定罪。
近年曾有補習導師屢犯風化案而掀起社會應否設立性罪犯資料庫的爭論,早前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從事時常接觸兒童的工作者,僱主應有權查閱其性罪行紀錄,但港府至今遲遲未有具體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