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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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初犯非禮每次出獄變本加厲

【本報記者】法官昨日判刑前罕有地對被告大起底,在庭上逐一講述被告三十年來多次性侵犯和暴力對待女性的情節。

被告於七九年曾禁錮一名二十五歲女債仔,期間除掉她的衣服非禮,被告當時僅十七歲。被告於八三年又因四項搶劫、一項非禮及一項襲擊傷人罪,被判監十二年,其中一名女事主被脫去衣服,幸因經期而未被進一步侵犯,另一名女事主因反抗而被打暈。

被告於九二年二月出獄,但三個月後便連環打劫美容院,涉及十六項搶劫、兩項非禮和兩項強姦罪,九四年他承認其中十二項搶劫、一項非禮和一項強姦罪,其中一名女顧客因反抗而被他用陽具摩擦私處非禮,另一名女職員更因逃走而慘遭強姦。被告在該案中被判監十六年。

被告於○四年七月出獄,○五年再因爆竊被判監三年四個月。被告○七年四月出獄,僅十一個月便干犯今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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