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對任何人都是噩夢
法官表示,被告陳利發(四十八歲)的行為是最惡劣的一種,侵犯了人身安全,對任何人而言都是一場噩夢,尤其是女性。受害人在熟睡時被叫醒,見到一名蒙面男子,其恐慌可想而知,更被暴力對待和性侵犯,精神上留下的傷疤可能一世不能磨滅,現只望家人支持能減輕受害人的創傷。
精神科醫生阮長亨按法官命令提交了報告。報告透露,當阮問被告為何要強姦女事主時,被告答稱,既已犯了其他罪行,「有機會唔好嘥」。報告認為被告有反社會人格障礙,肯定對社會構成危險,現無法預計被告出獄後是否對社會構成危險。
辯方提交臨床心理學家梁莊麗雅博士的報告,指被告只是病態賭徒,無反社會人格障礙,只要在獄中接受治療,出獄後改過自新機會樂觀。法官認為兩份報告有衝突,曾建議辯方傳召梁出庭作證,但辯方拒絕。法官遂指,被告是一名危險罪犯,即使沒有人格障礙,日後亦很有可能再犯案,對公眾極度危險,故判被告終身監禁,考慮到要被告最早在六十六歲才可出獄,法官頒下最低刑期為十八年。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三月二十一日闖入北角一住宅,三十九歲女事主於凌晨回家時發現被告手持利刀,遂轉身逃走,但最終遭被告綁在床上強姦,被告又在屋內搜掠。事主事後咬斷電線及滾到家門大聲呼救,一小時後才驚動鄰居報警。
逃走遺下銀包終落網
被告於去年六月二十七日凌晨再闖入香港仔一住宅,屋內五十三歲家姑為保護媳婦,訛稱屋內只有她一人,但遭被告發現後拳打,二十八歲媳婦遭被告綁起、毆打和強姦,其夫剛巧返家,被告拿着財物從窗口逃走,期間遺下銀包,終令他落網。
法官透露,首案事主於事發後曾搬到酒店暫住,並常發噩夢,甚少聯絡朋友,與男友關係受影響。另一案中的婆媳,被強姦媳婦已和丈夫搬走,但常常驚慌及擔心人身安全,晚上要開燈睡覺,家姑在媳婦被強姦時聽到對方呼救,現時覺得無面目見街坊,又不敢獨留在家。
案件編號:HCCC 11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