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患有眼疾,行動需「盲公竹」輔助的四十五歲大舅父,涉自小多次性侵犯一對姊妹外甥,被控五項非禮、一項對未滿十六歲兒童作猥褻行為、一項強姦,及一項與強姦罪交替的與未滿十六歲少女非法性交罪,其中三項非禮是涉及現年二十一歲的姊姊A,餘下的五罪則涉及現十七歲的妹妹B。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控方昨先傳召A作供,她稱首次被非禮是在她讀小二或小三時發生,當時被告與妻到她家打麻雀,她獨自在房溫習,期間被告入房摸其胸和下體。九七年,她讀小四,有次她隨父母去被告住所,她進房溫書時再遭被告侵犯。同日稍後,被告又吻她並用手指插其下體。
而據開案陳詞稱,B在○二年約十歲時初次被非禮,手法跟對A相似。○四年,被告有次趁B午睡摸她胸部及指插下體。○五至○七年某日,被告要求B為他口交;○七年九月,他更強姦剛升中四的B。
案件編號: HCCC 1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