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則的開場白講了不少對公務員的要求:誠實、專業、政治中立、堅守法治、廉潔、負責、勤奮等八股列舉了一大堆,但守則的核心內容,還是着眼於釐清「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共事時的角色和職責」。
由於守則是在問責制實施七年之後才出爐,有關政治委任官員與公務員隊伍的分工規定,事實上是吸收了行之有年、幾經摸索的工作默契,再收入守則文字化。例如守則要求公務員如有需要,須協助政治委任官員向行政會議、立法會、區議會、社會人士、持份者、政黨、傳媒等,介紹和闡釋政府提議的政策措施或政府政策。類似的要求,可謂熟口熟面,並無出人意表之處。不過,守則中有關「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的關係」的陳述方式—要求「公務員必須以夥伴精神與政治委任官員通力合作,促進彼此間的互信」,字裏行間,充斥此地無銀的不信任潛台詞;是守則的規範蒼白無力,不能阻止公務員「玩嘢」,才加入這些抽象的泛道德要求?還是保護政策局內的政治委任官員,不致被公務員隊伍玩弄於架構之中?
守則明言,副局、政助可以要求公務員隊伍預備和提供資料及數據,包括內部分析及文件,以及與公務員開會討論向局長提交的意見……這類工作接觸是基於夥伴合作精神進行,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構成副局、政助與公務員隊伍之間有從屬關係。一言以蔽之,雙方並非上司下屬,只有提供資訊的對等關係。可以想見,副局、政助在政策局內真是畫地為牢,倚靠局長延長的身影踽踽獨行,在宦海漩渦中掙扎求存,避免沒頂。
公務員事務局拋給這批副局、政助的救生衣,就是所謂的夥伴合作精神。既然大家都坐上了特區政府這條船,好歹也應同舟共濟做個Friend喇!也虧公務員事務局想得出這樣抽象的泛道德形容詞。事實上,特區政府這部官僚機器,從來都倚靠層級、指令、規章、制度運作,防止人為因素妨礙公務。守則卻反過來鼓勵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建立充滿人治色彩的夥伴關係。看來,拍膊頭搞掂的工作文化,很快充斥特區官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