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的外籍高級督察李偉盛(Andrew Stuant James Livesey),駐守東九龍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他涉嫌因為長期沒有提交報稅表,觸犯《稅務條例》,昨晨遭警方拘捕。李偉盛一九六四年出生,現年四十五歲,九四年一月入職警隊就任督察,加入警隊已十五年,剛調任至現時崗位不久。
有資深警務人員透露,過往從未聽聞有警界中人因不報稅被捕,是次情況實屬罕見,又指一般而言,警務人員若果有交報稅表,但卻欠交稅款,稅務局只會通知有關部門,然後由該部門直接從當事人的薪金扣取。
警稱自首正保釋
有消息指,西貢警署昨派警員掩至李偉盛西貢家中將之拘捕,不過警方發言人則指該名涉嫌未有依法向稅務局報稅的休班督察,是於昨日自行到西貢警署投案。發言人續指該督察現正保釋,待相關法律程序完成,警隊將按既定機制決定是否進行內部紀律調查。
稅務局副局長朱黃麗芬書面回覆時稱,不能評論個別案件。朱太指若納稅人不依時呈交報稅表而被檢控,裁判法院會以郵遞方式向被告人發傳票,若被告沒出席聆訊,法院會再經執達主任或警察發傳票,若傳票成功派發而被告仍不依時出庭,便發拘捕手令由警方拉人。
稅局資料顯示,○八至○九年度被法庭判罰的薪俸稅個案有一千多宗,被徵收罰款代替起訴的有七千多宗,被徵收補加稅者則有二百多宗,當中包括涉及沒有依時呈交報稅表及其他違例事項。根據稅務局年報,○七至○八年度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二名僱員,不提交薪俸稅報稅表及其他罪行被定罪,罰款總額達二百四十二多萬元。
根據《稅務條例》,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及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稅務學會理事王銳強表示,因未有報稅導致警方介入的個案十分罕有,事關稅務局會首先向未有報稅的市民發出罰款通知書,若有關納稅人立即繳付罰款,或申報漏報原因,如搬屋或不在港等,如解釋合理,稅務局有機會接受,但倘若納稅人仍不理會,稅務局便會將資料轉交法庭,再由法庭發出傳票,如納稅人仍坐視不理,便會被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