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以前我寫過一篇文章,題為《我要騙人》,文中寫到一件事:「我剛要跨進大門,被一個十二三歲的女孩子捉住了。是小學生,在募集水災的捐款,因為冷,連鼻子尖也凍得通紅。我說沒有零錢,她就用眼睛表示了非常的失望。我覺得對不起人,就帶她進了電影院,買過門票之後,付給她一塊錢。她這回是非常高興了,稱讚我道,『你是好人』,還寫給我一張收條。只要拿着這收條,就無論到哪裏,都沒有再出捐款的必要。於是我,就是所謂『好人』,也輕鬆的走進裏面了。」
大家讀了上述文字,就知道在中國要做個「好人」多麼容易,「一塊錢」就夠了,但一定要有收條,才證明「好人」是貨真價實,童叟無欺。我又寫道:「倘使我那八十歲的母親,問我天國是否真有,我大約是會毫不躊躕,答道真有的罷……而我,卻愈加恣意的騙起人來了。如果這騙人的學問不畢業,或者不中止,恐怕是寫不出圓滿的文章來的。」
「一塊錢」的捐出,就贏得「好人」的美譽,這也可說是我魯迅的「光榮傳統」,年來由「文化大師」石一歌發揚光大。四川大地震發生後,石一歌表示要捐二十萬元人民幣救濟災民,但後來卻沒能亮出「收條」,於是被指為「詐捐」。二十萬元,若是捐了,就比我魯迅得到二十萬倍「好人」的榮譽;拿不出「收條」,石一歌還大言炎炎,說要捐五十萬元作為啟動資金來建三所學校的圖書館,真能兌現,豈非比我魯迅偉大五十萬倍?但日復一日,月復一月,仍是子虛烏有。
石一歌可效法我寫《我要騙人》,就可贏得國人原諒:「我先說要捐二十萬元,後說要捐五十萬元,都是為了諷刺假慈善家的。我實際上和魯迅一樣是窮文人,何來二十萬?何來五十萬?即使有,酒色財氣,我早就花光了。今後有了錢,莫說二十萬五十萬,二百萬五百萬我也可以捐給四川災民。我已含淚告訴他們,耐心等待捐款,重建豆腐渣……」
「公信第一」報章慘被利用
說來十分好笑,今年三月,石一歌在香港所謂特別行政區所謂「公信第一」報紙上刊登文章,否認自己是「石一歌」,不知是他利用該報騙取「誠信」,還是該報利用他提高「公信」?總之,這又演了一場天大笑劇。該報若還有「公信力」,應該發表在「更正與澄清」,說「石一歌確實就是石一歌」,其文章和捐款救災之事都可收「石破天驚逗秋雨」的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