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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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禮積犯入獄68月

【本報訊】有多次非禮前科的中年運輸公司東主,青年時期已涉干犯風化案身受笞刑,卻始終未能改過,○四年他持武器闖入女廁非禮及強迫女子為他手淫,事後因用樹葉擦拭精液而留下罪證。事隔三年,他又非禮另一女子,並在其胸部遺下基因樣本,警方核對基因資料後鎖定其身份。被告上月於高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法官昨重判他入獄五年八個月,並引心理專家評估指被告自制力薄弱,重犯機會極高。

五十五歲被告莫良,已婚及育有一子一女,被控在○四年十月十九日於城門河海濱花園一女廁內,兩度非禮十八歲第一女事主,另在○七年九月十九日,在牛頭角鴻業街行人天橋非禮二十六歲第二女事主。

官指重犯機會極高

控方早前透露被告早於七二年十八歲時,便已因犯八項非禮罪被判笞刑,至七四年再因涉四項非禮,被判監十八個月。法官引述專家意見指被告性格孤僻,重犯機會極高,須接受心理輔導及治療,服刑期間須接受輔導。被告早前求情指事發時因與妻子婚姻出現問題及在酒精影響下才犯案。

案件編號: HCCC 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