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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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騙案飆升被告加刑五成

【本報訊】法庭昨以加監刑罰嚴懲「認親認戚」的電話騙徒。一名六十二歲退休老婦接到假扮其兒子訛稱被禁錮的求救電話,並支付十萬元贖金,事後揭發是一搬運工人與同黨所為,被捕的工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控方以電話騙案過去五年飆升逾五倍為由申請加刑,區院法官昨日接納要求,判刑指本案乃有組織及有預謀,加上涉案金額及案件數字有不斷上升趨勢,且一般以老人家為目標,故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將被告加刑五成,判被告入獄三年。

二十七歲被告陳麒文,被控在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在香港串謀身份不詳的人士詐騙六旬女事主。法官指被告選擇在中港碼頭與事主交收,只為犯案後可立即離港逃避警方追捕,而他身藏手機的號碼,亦非與事主聯絡的電話號碼,顯示他並非單獨行事,案件實屬有組織及預謀,故必須判予阻嚇性刑罰。

案情指,女事主獨自在家時,接獲陌生男子來電,對方聲稱其子被禁錮,要求她支付十萬元贖金,並找人假扮其子大哭求救。事主依電話指示籌措十萬元,並到尖沙咀中港城交贖款,但她事先通知商場保安員報警,故負責收贖款的被告一到場,便遭保安員追截制服。

案件編號:DCCC 4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