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藝人鄭中基○四年欲斥資一百三十八萬元購入全新特別版平治旅行車,但因收車之期一再押後,車行其後以翻新版○五年出廠新車為由要求鄭押後收車,但鄭收車時發現新車出廠年份仍是○四年,拒絕收車並要求經紀退還二十萬元訂金,事件拉鋸下,娛樂圈名人「Ba叔」陳達志亦出動游說代訂汽車的公司八折退訂不果,糾紛終鬧上法庭,鄭中基等相關人士昨現身區院作供。
原告Gabia Company Ltd;被告是黃百榮。鄭中基以原告證人身份供稱,他於○四年初以父親鄭東漢公司名義,透過由被告任董事的車行Bond Motor's Company,向德國以一百三十八萬港元訂購綠色平治E55 AMG旅行車,並先付二十萬元訂金,雙方協議若同年七月仍未交車,被告要退還訂金。惟至○五年四月驗收新車後方知該車仍屬○四年出廠,鄭拒收車及要求取回訂金,但被告「大耍太極」,鄭遂找與被告相識的長輩級朋友「Ba叔」陳達志出手。
找Ba叔出面游說退訂
透過車迷方中信認識被告的「Ba叔」則供稱,○五年初相約被告在他經營的酒吧見面,雙方傾談約兩小時,被告表示交唔到車願退訂,但希望能「收平少少」兼不要向被告的公司興訟,陳替鄭答應以八折、即十六萬元退訂和解,陳指被告當時答應,但雙方無簽字作實。
而被告則供述另一版本,稱以中間人身份替鄭購車,望藉鄭的知名度高替他日後招攬更多生意,故未有收取鄭分毫,將鄭支付的二十萬元訂金全交予冠華汽車,代向德國排期訂車。
被告指冠華於○四年五月通知,該平治將作少許改款,故他即時通知鄭並指於翌年才可收車,並清楚解釋該車會為「○四年出廠的○五年款」。
被告指並無達成協議
被告直指,新車出廠後要排船期、政府驗車、評稅等,故根本無可能答應過鄭可交出由○五年出廠的同款平治,並指「運輸署都唔信喇!」
被告又指與「Ba叔」見面當晚,對方在酒吧內不斷飲酒、唱歌跳舞滿場飛,僅多次向他聲言「畀面我啦,快啲搞掂佢」,故雙方當時根本無落實以十六萬元退訂一事。事後冠華沒收鄭的訂金,○五年底以「蝕晒本」出售該車,更揚言向被告保留追究責任。
案件編號:DCCJ 40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