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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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投槍:女童石破天驚逗秋雨

杜甫主張「語不驚人死不休」。六十年來,哪一句「語」最驚人?不是那句「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也不是「一定要解放台灣」,照我看,最驚人的話就是近日廣州六歲女童說的「我要做貪官!」這真有「女媧煉石補天處,石破天驚逗秋雨」的氣勢,全中國任何一個官員都不敢說出這句豪言壯語。

貪官是容易做的嗎?當然不容易!尤其社會主義時代的貪官,更不易做到。首先,六歲女童要加入少年先鋒隊,要一年到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吃大苦,耐大勞;到十四歲,就得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更要艱苦奮鬥,到農村滾一身泥巴,到工廠掄大鐵錘,要助人為樂;過幾年就要申請加入共產黨,宣誓為解放全人類奮鬥一生。有了這些紅色經歷,就叫「根正苗紅」,以後進入官場也就步步高升。如能做到某城市市長,那就可以大貪特貪,當一個大貪官。

為何要當貪官?女童童言無忌,說是「因為貪官有很多東西!」等她再長大些,她就會知道當貪官的好處,不只是「有很多東西」那麼簡單,「東西」再多,也不會有太大價值;貪官可以有多座豪華住宅,有多輛豪華房車;可以化公為私有幾億人民幣。如果是男貪官,可以有幾十個甚至上百個情婦;若是女貪官,當然也可以養許多小白臉。總之,人世間能夠享受的最好事物,貪官應有盡有。

巴金先生多年前不是提倡「說真話」嗎?女童的話最真。而全國出現的貪官,全都是滿口假話,甚麼「我要為共產主義事業赴湯蹈火,在所不辭」呀,「我一定努力學習八榮八恥學說」呀……總之,上面說甚麼,他們就說甚麼,像錄音機一樣,也就是曹雪芹說的「千人一面,千部一腔」。只有廣州女童,一句就是真理,一句就可頂一萬句,深入全國人心,人人拍案叫絕!

高考作文可出題「我要做貪官」

照我看,下次全國高考,作文題就可出「我要做貪官」。文章乃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全國中學生都有「要做貪官」的遠大理想,國家能不富強嗎?鄧小平說,「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後帶動大家都富起來」,那實際上與社會主義平等思想大相徑庭;如果人人都做貪官,就等於大家都可以富起來。當然,有的人聰明些,貪污貪上三十億四十億,有人愚笨些,但也能貪污二、三百萬元;比較起不貪污者,可說是「快速致富」,何樂不為!

周紹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