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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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黎穗成被判緩刑後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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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帶違禁品判監
【本報訊】四十六歲二級懲教助理黎穗成去年十一月六日未經署長授權下,將小說、藥丸、USB記憶棒等十九項物品帶進喜靈洲懲教所,早前被荃灣法院裁定一項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監獄罪罪成,昨被判監禁三個月,緩刑兩年,另加罰款二千元。辯方求情稱,被告可能會失去懲教署的工作及長俸,其家庭經濟亦因此而備受壓力,其十八歲女兒原定申請政府資助後到英國升學,但現在或因經濟問題而受阻。
案件編號:TWCC 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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