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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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向警方索償

【本報訊】警署警長黃少鵬三年前執勤時被休班同袍槍傷大腿,一個月後跑步時猝死,遺屬認為他猝死與槍擊事件有關,已入稟高院,向警方及當日槍傷他的休班警員孫偉良索償。

原告林嘉燕(譯音)以黃少鵬的遺產執行人身份,代表黃少鵬的遺屬興訟,兩名被告分別是警務處長及孫偉良。

入稟狀指,黃於○六年九月六日在香港仔海傍道的行人隧道執勤時,孫為抗拒合法拘捕,非法及蓄意開槍令黃中槍受傷,槍擊事件及後引致黃死亡,原告因此向兩名被告索償。

黃中槍後僅留院八日便出院,但出院一個月後跑步時心臟病發死亡。死因庭其後裁定黃死於自然。

孫於○七年五月被裁定使用軍火以逃避合法拘捕罪成,被判入獄五年,現正服刑。

案件編號:HCPI 58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