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09

Sun特搜:踢拖揸車爽極生悲

【SUN特搜小組報道】各式人字拖和涼鞋成今夏大熱,連明星藝人亦穿人字拖出席大小場合,一時間成潮流指標。前日一宗的士「自炒」交通意外,肇事的士司機除了「貪舒服」將安全帶夾起外,更揭發他原來穿着拖鞋開車,警方已表示會循此方向作出調查。專家指出,「踢拖」駕車拖鞋容易攝入腳掣,遇事時有車煞不得,釀成悲劇。目前內地、台灣以至日本都有規例嚴控司機穿便鞋開車,偏偏香港就無法例監管,政府明知車主踢拖會增車禍危機,仍坐視不理。

「呢排發現好多電單車司機,竟然着人字拖揸車,呢啲人好無知,隨時發生意外!」駕駛人士何先生早前在大埔、旺角及深水埗區,最少見到三名電單車司機踢拖駕駛,遂拍下照片並向警方西九龍交通部舉報,希望警方能嚴懲這些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踢拖司機」,但警方的答覆卻令何先生一肚氣:「警方回覆話,法例無話唔畀人着拖鞋揸車,但係揸車時對腳要郁來郁去,可能隨時要突然煞車,揸電單車點可以着拖鞋?」

穿拖鞋駕電單車更危險

香港夏天炎熱又潮濕,近日路面上多了一批「踢拖司機」,穿着五花八門的拖鞋,有傳統的人字拖,亦有露趾涼鞋,也有近期大熱的密頭膠鞋。它們的共通點是沒有帶扣綁緊鞋踭位置,行路時步履稍為大一點,拖鞋都有機會甩出來,穿着開車隨時發生意外。

「踢住拖揸車去海灘游水曬太陽,不知幾爽,唔通你要我帶多對鞋,揸車時着一對,喺沙灘玩時換另一對鞋咩?」一名穿着背心熱褲準備前往游水的女鐵騎士稱,只要駕駛時小心一點,意外就能避免。

專家指出,穿着拖鞋駕車根本是「搵命博」的做法:「拖鞋唔緊貼腳板,着住嚟揸車,當突然煞車時,拖鞋有機會甩出嚟卡住個油門,咁架車就停唔到!」香港商用車輛駕駛教師協會主席鄭楚光指出,穿拖鞋駕駛私家車非常危險,如駕駛電單車的話就更易發生意外:「着拖鞋揸電單車除咗容易刮傷對腳之外,亦會有可能踩唔到煞車掣,一旦隻拖鞋唔小心甩出嚟,手忙腳亂最易撞車。」

交通例無規定穿鞋標準

事實上,每年夏天,涉及踢拖司機的交通事故總有發生,過去三個多月以來便發生三宗。雖然大部分意外警方未有證實與司機穿拖鞋駕駛有關,但於去年十月發生的一宗,就懷疑因司機穿拖鞋而闖禍。當日一名穿着拖鞋的女的士司機,駛經北大嶼山公路時,其中一隻拖鞋甩脫,剛好「攝」於腳掣下無法煞車,結果車子高速直撼前方一輛貨車車尾,車頭直插入貨車底,女司機重傷,情況一度危殆。

運輸署明知踢拖駕車危險,卻一直沒有立例堵塞。該署發言人稱,司機駕駛時穿着拖鞋、涼鞋或其他容易鬆脫的鞋類,有機會因鞋子鬆脫而卡住腳掣,引致不能及時煞車,造成危險。不過《道路交通條例》中,並無規定司機在駕駛時須穿着任何類型或標準的鞋,只是在《道路使用者守則》第七章建議,司機駕駛電單車時應穿上堅固耐用的鞋或靴。

警方處理問題過於被動

警方發言人則稱,現行法例並無說明駕駛者不得穿着無固定腳部位置的拖鞋、涼鞋、履等鞋類。不過,一名交通警員透露,雖然穿拖鞋駕車並無違法,但如果證實意外是因司機穿拖鞋駕駛引致,司機或會被控不小心駕駛,如涉及人命傷亡,更有機會被控危險駕駛。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王國興表示,警方在處理穿着不適合鞋子駕車問題上過於被動:「無理由用無法例作為擋箭牌!」王又稱,如果接連發生懷疑因着拖鞋引致的交通意外,有關部門便應着手研究是否有需要修改法例,並且加強宣傳,向市民灌輸着拖鞋開車的危險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