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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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料填海環署懶理

【本報訊】約二十五噸過往用作填海的混凝土及灰泥等填料,因環保署未有適當分類,以致過去兩年直接倒入堆填區,「有用變冇用」。環保署調查事件後,只為該批填料名義上分回正確的類別,方便「埋數」,又指填料一直在堆填區作鋪路之用,未有浪費,意味繼續送往堆填區處理。有環境諮詢委員會成員認為,填料就算物盡其用,亦應盡快納入收費計劃,減少廢料產生,及先置於填料庫「要用先攞」。

環諮會轄下的廢物管理小組昨討論工商業廢料棄置事宜,會上披露環保署文件,指本港過去兩年涉工商業廢料棄置量大幅急升,由前年的一百一十二萬噸,增至去年一百二十三萬噸,增幅近一成一,事件惹環諮會關注。署方調查後發現,增幅來自混凝土、灰泥等生產廠房產出的廢料。不過該類廢料其實是建築廢料的副產品,以往與其他廢料一樣用作填海,儲於公眾填料庫。三年前推出的建築廢料收費計劃,署方未有將建築廢料涵蓋至該類廢料,結果漸歸類為工商業廢料,直接送往堆填區。

環保署在會上解釋,若扣除該類廢料,前年及去年的工商業廢料棄置量分別減至約一百萬噸,增幅頓減至半成。署方同意將該批廢料重新分類為建築廢料,但指填料對堆填區有用,未有答允納入收費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