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9/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修車費轉嫁司機

【本報訊】貨運業不景氣,有僱主被指為慳成本,及覷準司機為保飯碗的心態,借勢把車輛損毀的維修費用轉嫁司機。有工會今年已接獲五宗相關投訴,每宗約涉款五千至六千元,由於《僱傭條例》訂明每一事件最多只可扣除三百元薪金,故有關僱主或涉違例。

香港倉庫運輸物流員工協會主席潘兆平表示,過往僱主已將維修費納入成本,司機只需上報即可,但該會今年接獲五宗投訴指僱主把維修費用轉嫁司機,每宗涉款五、六千元。他警告僱主,即使要司機分擔賠償,按法例每一事件上限只是賠三百元。

六十歲貨櫃車司機岑葉賢聲稱,三月十四日在屯門內河碼頭駕駛公司拖車時曾撞毀左鏡架及車門兩次,他第三度撰寫報告時遭主管游說「或者公司唔使你賠」而加上「願付公司一半修理費」,公司先後於其四、五月份薪金扣薪兩成,共扣五千七百多元。

「做咗三十年未試過」

岑葉賢表示:「做咗三十年都未試過。」但為了續約就「當幾千蚊買份工」,豈料於六月接獲通知指已屆退休年齡不獲續約。他又稱,○七年轉合約工後,連續兩年不獲年假及法定假工資涉款萬多元。

該公司會計部庚小姐回應指,岑撞車後,被揭發隱瞞真相才需撰寫報告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