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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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言雋語:法治社會的悲哀

最惡劣的政府,往往並非見於其倒行逆施,而是其不作為,即不一定是「做了不該做的事」,而是「不去做應該做的事」。比方說,政府官員貪污舞弊,是非黑白分明,一經曝光後,有關官員頓成十目所視,十手所指。政府部門行政不作為,卻往往令市民有冤無路訴,對公義的戕害不容小覷。

東方報業集團一張獨家新聞照片,四年多前被盜用及侵權,以至刊登於其他幾份報刊雜誌,東方為此向包括警方和海關在內的執法部門舉報,可說是克盡好市民的責任,豈料兩部門拖延拉扯遲遲未見執法行動,東方為討回公道,不得不自費百多萬律師費,向涉案傳媒機構及外洩照片的東方前記者提出民事訴訟,結果法庭判涉事記者需向東方賠償。

正如法官形容,今次是「一件簡單但可悲的事情」。事情的可悲在於,侵犯知識產權並不僅僅是「私人糾紛」那麼簡單,更涉及社會的整體公義。試想想,無論是新聞照片也好,抑或是文藝創作、科技創新也好,說到底也是一個人或機構的「勞動成果」,如果任由他人剽竊盜用,而官府概不出頭主持公道的話,那是對誠實人的懲罰、對盜賊的獎勵。敢問以後還有誰肯那麼「愚蠢」,踏踏實實地做新聞、搞創作和實驗?乾脆坐等別人做、自己盜好了,長此下去,「文化及創意產業」等甚麼六大優勢產業可以休矣!

東方有財力、有魄力,擇善固執,透過民事訴訟討回公道,那是「應然」而非「必然」,一般市民被盜竊或者創作人被侵權又該如何自處?原本應該由政府一肩扛起的責任,竟然要靠市民自力救濟,對香港這個「法治社會」來說,實在是莫大悲哀。

陸智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