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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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家貼告示禁艇上吸毒

【本報訊】 「借艇索K」風氣吹襲,不少船家已遇過,他們為避免發生意外,惟有做足防範措施。據西貢姓鄭船家透露,為防止青少年在艇上「索K」,最近在船上貼出告示,警告若發現有人在船上吸食軟性毒品,便有權終止所有活動即時回航,並收取當日船河全數費用,如參與者不合作,船家會報警。

鄭表示,曾遇見有青年在遊船河時神志迷糊,但不知是索K或醉酒,惟有勸他勿落水以免遇上意外。

另有女船家則稱,前年已發現有人租艇出海索K,近期更多,尤其在夏天水上活動旺季,「青少年租艇遊船河,十居其九都會索K。」她曾見過有青年疑索K後迷迷糊糊癱軟艇上,在遊艇晃動下險墮海。

大律師陸偉雄稱,若船家知道有人在艇上吸毒但不舉報,有可能干犯《危險藥物條例》第三十七條,該條例指身為任何場所或處所擁有人或管理人,准許場所或處所或其任何部分,開設、經營或使用作煙窟,最高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五年;但船家是否知道船客索K,警方必須掌握實質證據才能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