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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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達觀:另類求職女

這年頭搵工難,無論香港還是內地,不管是男還是女,都要過五關斬六將,方能找份餬口的工,甚至還要忍受種種不公平,面對這樣那樣的「潛規則」。

「甲方(僱主)必須無條件讓乙方(本人)享受法定假日,不得以任何名義剝奪其休假的權利;不允許甲方安排工作職責範圍以外的工作,如陪酒等,必須開除對乙方進行性騷擾的領導。」這是內地一位品學兼優的女大學生提出的應聘條件,無論根據《勞動法》還是從社會道德規範來看,所提的都不過分。可正是這合情合理的兩條,令她到處碰壁,找了七十多家企業都被拒諸門外。也因為這額外的兩條,讓女孩成了網友眼中最「牛」的求職者。

法定假期開OT沒補水,陪老闆、客戶喝酒跳舞,甚至讓人毛手毛腳,被佔便宜還要啞忍,這些都被視作正常,甚至有如受聘的「先決條件」;依法維護自己權益,反倒成了「不現實」的另類,荒謬至此,到底是誰的錯?

《勞動法》形如虛設,勞動者最基本的權利底線、企業與求職者的雙向選擇只是一句空話,處處都是看不見卻又難以逾越、比法律還管用的「潛規則」,人力市場供求關係甚至可以摧毀人的尊嚴,這就是內地職場的殘酷現實。

公民維護法律所賦予的正當權利竟然被看成「破壞穩定」、「跟政府過不去」,還被扣上種種莫須有罪名,甚至當作「神經病」遭受凌辱和迫害。在如此大環境下,還奢望法律能保護自己,甚至以為能跟老闆平起平坐「談條件」,這位女大學生豈止「不識時務」,還「很傻很天真」。

謝文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