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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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台:新式大耳窿

粵語殘片常有窮人賭仔被大耳窿逼上死路的橋段。今日香港,放債人條例規定貸款年息不得高於六十厘,但不法分子只須披上一層「信貸中介人公司」的羊皮,鑽多兩鑽法律漏洞,即可繞過法例大放貴利。

此類信貸中介人公司俗稱「艇仔」,舊式大耳窿放數,還須付出本金,但艇仔作為中間人,放的是財務公司的數,卻可向債仔大收手續費,名副其實「吸血唔使本」。舊式大耳窿放數,有「九出十三歸」之說,意指債仔借一萬,實得九千,還款時要付一萬三千元,其息率(可以是月息、周息、甚至日息)高達三成,聽之令人咋舌。而新式大耳窿的息率比舊式更甚,有債仔透過艇仔商借一萬,扣除六千元擔保人介紹費及七百元手續費後,實得只有三千多元,利疊利下,隨時是「三出十九歸」的條款,何止吸血?簡直是吃人不吐骨!

可見新式大耳窿放數宰人,其害不亞於舊式,但艇仔公司不需領牌,不受監管,而受害者去報案時,警方每以「舉證困難」為由推搪。也就是說,警方懶得放蛇取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無一事,只要不在警方視線之內,新式大耳窿就可招搖過市,大做「合法生意」,難怪近年艇仔公司愈開愈多,中招的羊牯也愈來愈多。

更弊的是,廣東人有一句俗語:「針唔拮到肉唔知痛」。你想叫那些月入數十萬、肥到漏油的高官出手修例,將貸款收費列入規管範圍,保護市民免墮借貸陷阱麼?他只差沒贈你一句──那區區一萬幾千,犯得着去借?

林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