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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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署發出物業申報表

【本報訊】差餉物業估價署昨起發出三十萬份物業詳情申報表,收集物業租金資料及租賃詳情,用於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任何人故意在表格作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資料,即屬違法。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新的應課差餉租值會在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差餉或地租繳納人收到申報表後,須於二十一日內填妥及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他們亦可使用該署網頁www.rvd.gov.hk內的表格電子化服務,填報有關資料。

任何人若未能在指定期限內交回表格,須於限期前以書面提出理由申請延期。若故意在表格內作失實陳述或拒絕填報資料,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分別可處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或一萬元,另加相等於因而少徵收的差餉或地租三倍的罰款。

若市民填寫表格有疑問,可致電申報表上的電話號碼或前往差餉物業估價署查詢,地址為九龍長沙灣道三○三號長沙灣政府合署十五樓。該署網頁亦有提供資料,解答市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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