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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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野家強姦案首被告罪成

【本報訊】吉野家某分店三名男員工去年涉嫌參與強姦十六歲兼職女同事,更將過程拍成「強姦實錄」,涉案短片並於互聯網廣泛散播,七人陪審團昨在高院退庭商議逾六小時後,以五比二大比數裁定首被告強姦罪名成立,法官下令收押首被告至九月七日,以待女事主及首被告的心理報告始判刑。至於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獲裁定協助及教唆強姦、妨礙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三名被告依次為何嘉杰、馬浩芹及李孝忠,案發時分別是十七歲、十六歲及十九歲。控罪指首被告何嘉杰於去年四至五月間,在沙田某吉野家分店內強姦現年十七歲的女事主X,其餘兩人則被控同日同地協助及教唆強姦X,次被告另被控案發後某時段妨礙司法公正。

無證據指2、3被告發布短片

三人昨日被押解出庭時均西裝筆挺,未見有親友到庭,當陪審團裁定首被告罪成後,首被告神情哀傷,表現呆滯及眼泛淚光,與另外兩名被告獲知無罪釋放後的興奮神情有強烈對比。第二及第三被告昨日離開法院大樓時遇上大批傳媒追訪,即時拔足狂奔,沒有回應記者問題。

控方昨在庭上形容本案較特殊,雖然本案的第二及第三被告脫罪,惟拍攝短片過程卻見該兩人在場,而女事主亦有表示「不願意」性交,由於兩名被告沒有好好處理該些短片,導致有關短片流出,故此反對第二及第三被告申請堂費。

法官回應時表示,縱使兩名被告「道德上唔啱」,惟兩人已獲判無罪,加上沒有證據指兩人在互聯網發布涉案短片,故質疑控方之說法,惟法官押後至下月,讓控辯雙方準備好理據再就申請堂費爭拗,又下令首被告收押看管,以待女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首被告的心理及背景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HCCC 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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