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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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曉嵐鐵筆:雖曰直轄朝廷權「微」

九七回歸,香江成立特別行政區政府,乃「直轄」於中央政府。此「直轄」之意就是香江府衙直屬我朝廷管轄,中間並無任何行政「層隔」。然而,香江這個直轄特區,和我天朝的其他直轄於中央政府的直轄市又有不同。我天朝目前有四大直轄市,一是天子腳下的北京市;二是與京畿近在咫尺的天津市;三是早有東方大都會盛名的上海市;四是提升不久的重慶市。

這四大直轄市在我天朝政治、經濟、行政格局中地位極重要,朝廷管得很緊很嚴。對這四大直轄市的官員配備,朝廷抓得更緊。對這四大直轄市的第一把手及高層班子,當然是今上、內閣、軍機處「御前會議」決定。對這四大直轄市的第二層級高官,我朝廷吏部直接參與選拔、遷升、調配。

然香港特區雖說也是「直轄」,但受制於「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結果雖然行政劃分上乃「直轄」,但朝廷對香江府衙的「直轄」權限和能力卻大大不如上述直轄市,尤其是對人事之權力。香江《基本法》中只規定了對行政長官和各高官的「任命」權,沒有規定對他們有撤銷之權、調離之權、降職之權。要想讓不合格、不稱職或有問題的行政長官半途「落台」,須經《基本法》規定的一系列程序。如果不合格、不稱職、有問題的特首不自我知趣,稱病請辭,而是厚顏戀棧、賴死不走,朝廷並不能以一紙公文把他撤職調換,對那些所謂問責高官也是如此。

香江人事大政 朝廷難以控制

結果,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府衙雖曰直轄於中央,但實質上乃半個「獨立王國」,在人事大政上朝廷幾乎「針插不進,水潑不入」。這種情況下,行政長官若有異心,若想擴權攬權,若想實現個人之野心,若想謀劃結黨營私之「千秋大業」,若想厚植權力班底與朝廷明頂暗抗,都是極之方便的。

今日之香江在曾小子治下正在形成這個局面。二○○七年曾小子出任第三屆特首,管治班子的「角力」方面,曾小子除了在「真兄弟」鬍鬚曾未能出任政務司司長上受挫之外,其他人事上已達到了其AO黨治港、形成自家權力班底的目的。之後更進一步者,他又在副局長、政治助理「二級權力層級」建立了「曾家軍」,且以AO黨和自家親信趕走了任白頭,完全掌控了香江金融命門,可說是一手遮天,為所欲為。這在其他直轄市乃不可想像也。

柳太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