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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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打長擊:打藤色狼隨想

三十七年前曾涉非禮案被判打藤的中年漢,又再涉及非禮兩女被捕。此人有八次案底,多與非禮有關,奇就奇在連打藤都阻止唔到佢嘅衝動。老朽多年前的一則剪報,報道新加坡的鞭刑令人嚇破膽:

「新加坡的刑法保留了英國早已廢棄不用的笞刑,這是英國人萊彿士在十九世紀初在獅城開埠以來,殖民主義留下的恐怖刑罰之遺毒。向來是對付搶劫、殺人、強姦等重大刑犯的撒手鐧。鞭打使用的藤條通常要在刑前浸入特別藥水中一夜,屆時由孔武有力的打手,在醫師事先檢查病人的心臟能夠負荷下,重重地打上一鞭在犯者的屁股上。這一鞭打下去,不但皮肉分裂血水迸流,哀嚎之聲不絕於耳,據稱犯人將在其後數周間無法仰臥,必須像嬰孩般腹臥一段時間,且其疤痕終生不退。據稱鞭刑不可能同日打完,通常是分周分段再打。」

網上曾流傳一段「大馬笞刑」短片,一名馬來西亞獄吏持竹藤鞭打一名犯人二十下,犯人痛苦慘叫,臀部皮開肉裂、血漬斑斑。殘酷的行刑畫面引起強烈的反對輿論,要求廢除笞刑。

上網搜尋資料,得悉笞刑在香港殖民地初期,主要是針對中國人,英國人因此經常濫用,有人因受此刑的傷而死。大家只要讀一讀《明史.刑法志》,便知五刑中最輕的笞、杖,何以是最殘酷的!在一九五○年,政府才加強監管,未滿十四歲不得鞭打超過六下,未滿二十一歲不得鞭打超過十八下。至一九九○年,正式廢除笞刑。

洪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