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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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野家案被告稱遭警誤導
【本報訊】牽涉吉野家快餐店強姦案的第三被告昨繼續自辯,稱被警員誤導指他若承認事件,可改控他非禮而非強姦,故在錄影會面中招認事件。控方質疑他若自身清白,為何要自作故事承認非禮,第三被告解釋怕不服從,會遭警員毆打。
第三被告李孝忠(十九歲)表示去年九月被捕後,警員不准他致電回家,他曾問警員強姦的最高刑罰,警員着他不要問,只表示「好似在學校做錯事,就要受懲罰」。 案件編號:HCCC 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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