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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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租客木棍化寶盆混戰

荃灣一名業主將其名下單位間成多間板間房出租,惟昨日到其中一間房收租時,赫然發現房間變成「淫竇」,被租客擅自分租予一名「北姑」做生意,收取二百元日租,大為不滿,雙方理論時爆發衝突,業主與「包租公」分持木棍及化寶盆蓋,上演長矛對盾牌大戰,終兩敗俱傷,同被警員拘捕,「北姑」則乘亂離去,不知所終。

現場為二坡坊二十號一個單位,分間多個板間房,業主姓梁(四十五歲),早前通過地產代理將其中一個房間租給姓黃(六十七歲)老翁及其妻子。昨午四時許,梁與一名姓楊地產代理女職員到單位收租,赫然發現房間有一名身份不明女子,查問下獲悉該女子來自內地,以二百元一天租用該房間。

未幾「包租公」偕同妻子接到通知來到上址,梁即趨前與黃理論,指他不應該將房間再分租,兩人愈吵愈激烈,有人情緒激動,執起一支木棍向對方施襲,梁拿起走廊一個化寶盆蓋作盾牌擋住,鄰居聽聞打鬥聲,遂致電報警,梁不欲與黃糾纏,一度離開現場,待警員到場後才折返助查。

租客分租 業主可控告

警員到場時,黃倒臥地上聲稱被人打傷頭部,業主則稱左手及胸部受傷,警員調查後,以涉嫌襲擊將兩人拘捕,然後送院敷治。

律師黃國桐表示,租約是禁止租客以任何形式將所租住單位再分租,即使是在坊間買到的「租約」,亦禁止租客此種行為。業主發覺租客將單位再分租,可以入稟控告租客違反租約,申請收樓令一般情況下可以在一個月完成法律程序,收回單位。黃國桐表示,業主應避免與租客發生衝突,結果對大家都沒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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