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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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機構統籌博物館無下文

【本報訊】港府缺乏規劃文化發展的決心,先後成立的兩個委員會均倡議當局設立博物館管理委員會,但最後都是不了了之,其中文化委員會早於○三年已建議政府設立一個法定機構,即博物館管理委員會,統籌公共博物館的整體發展,並管治、管理、營辦和監督各博物館,但民政事務局後來只成立了諮詢性質的博物館委員會。前博物館委員會委員陳東岳說,博物館委員會在○七年向政府提交報告書後,任期完結便解散,該份報告亦建議設立法定機構統籌博物館,但政府最終亦沒有跟進。

無意訂立博物館法

審計署在○六年四月發表的第四十六號報告書,當中引述文委會建議,政府應設立博物館管理委員會,其職能包括訂定個別博物館的角色定位和確定政府資源的分配。審計署認為,民政局和康文署有需要在博物館的管治方面借鑑海外文化都會的做法,尤其是設立法定管治機構。

審計署又認為,要將香港發展為文化都會,民政局和康文署有需要訂立明確的博物館法例,而文化界亦支持訂立一套法例,鞏固政府的承擔,並為博物館訂下清晰方向,促進博物館未來發展。可是,政府至今未有意訂立博物館法。

審計署亦批評,香港的博物館並無長遠發展計劃,只擬備本身的業務計劃及未來數年擬舉辦的展覽和節目計劃。

政府在二○○○年成立文委會,就文化藝術的長遠政策和資源分配優先次序提供意見。文委會在○三年提交報告後便解散,報告提出了一百零八項建議,勾畫了香港文化發展的長遠方向,期望提升市民的文化意識,將香港發展為國際文化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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