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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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語林:控告學店 要求回水

畢業之後一直找不到工作,怎麼辦?美國紐約有一位雙失女青心生一計,入稟法院控告大學,要求校方發還七萬美元學費,理由是大學沒有履行承諾提供職業輔助,讀完資訊科技無法學以致用。

能否成功獲得回水尚屬未知之數,不過,此案值得普天之下莘莘學子借鏡。尤其香港即將會考放榜,金榜題名者固然值得拍爛手掌燒炮仗,名落孫山者,不要吊頸,不要燒炭,大可化悲憤為力量,把學校告到甩褲!

學生一般對於正常學校充滿感情,尊師重道不在話下,雖然校方沒有提供諸如包生仔的會考合格保證,但要付諸行動控告親愛的母校恐怕有點兒狠不下心腸。那麼退而求其次,控告不正常的學店,反正會考失敗者很大機會上當,成為學店的羊牯。

所謂學店,說的是副學士。特區政府開創先河,領全球風氣之先開辦不倫不類的副學士,比中學高一點,比大學低一點,學生儼然住在十三樓半的古怪單位,名副其實吊吊Fing。

副學士最搵笨的是,十三樓半沒有樓梯通往十四樓,亦即不能銜接大學。好好歹歹讀完了,副學士文憑又沒有多少江湖地位,求職成功率極低。

為了推遲失業時間表,教育高官採取緩兵之計,任由院校大量濫收副學士,而且學費不菲,必須賒借度日,很多同學仔一踏出校門即變欠債纍纍失業者。如此這般,副學士假如長期找不到工作,不是應該控告學店要求回水麼?甚至乎,控告特區政府也不過分,誰叫十三樓半的古怪單位其實是豆腐渣工程?

林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