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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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野家案事主被指玩除褲遊戲

【本報訊】吉野家強姦案昨續審,次被告馬浩芹(十六歲)昨於高院自辯,他指與首被告及女事主一同工作時,經常玩得很激烈,包括互相扯下對方的褲,又會玩「唧」遊戲、即互相拍打性器官。他又稱,曾多次揸女事主的胸部,而作為事主男友的首被告也沒有表示過不滿。

控方盤問次被告時,質疑事主與首被告性交是他們兩人的事,為何次被告急於為二人準備避孕套,又留下觀看。次被告回應:「大家一齊喺裏面玩啫!」又說二人性交時沒叫他離開。次被告又稱,與首被告何嘉杰(十七歲)及事主最少曾玩五次「除褲」遊戲,但只限於互相拉扯至臀部,他們通常都在晚上九時許店中顧客較少時才玩。 案件編號:HCCC 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