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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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女友女兒司機囚兩年

【本報訊】中年男司機被控非禮同居女友十四歲女兒一案,被告早前認罪,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指,被告地位有如事主的後父,事主縱使任性或過火,被告亦應與未成年的事主保持距離,而非放縱自己;考慮被告同居女友及事主替他撰信求情,故判他入獄兩年。

案情透露,四十六歲的謝姓被告於○八年十月某晚走入事主睡房,將身體壓在她身上擺動數次,又脫下事主睡褲及內褲,吻及用舌頭舔她私處,更用勃起陽具觸碰事主下體一至兩秒。事主事後不久感下體腫痛,求診時發現染上疱疹,而被告則被診斷患有非淋菌性尿道炎,惟未能斷定事主所患的是與被告有關。被告一度辯稱遭十四歲事主挑逗。

案件編號:HCCC 4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