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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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犯隨街淫辱女途人

【本報訊】有多次案底及非禮前科的中年漢,三十七年前曾涉非禮案被判打藤,近年更隨街物色女性淫辱淪為「半裸暴力色魔」,涉及案情包括當街威逼女途人替他手淫,手持金屬鉗夜闖女廁,將如廁後的少女拖到花槽淫辱,更逼女方吻他乳頭及替其手淫,警方最後憑指模將他拘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三項非禮罪名,還押候判。

五十五歲被告莫良,運輸公司東主,失婚及育有一子一女,他承認三項非禮罪,但其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罪,則獲控方撤銷。

控方表示被告有八次案底,包括七二年涉非禮被判打藤,兩年後更因四項非禮罪被判入獄十八個月,控方又指,警方○四年雖找到被告指模,惟因科技問題,到○八年始憑有關證據找到被告。

案情透露,○四年十月十九日晚上,被告手持一支金屬鉗闖入城門河海濱花園一女廁,十八歲事主A如廁後離開之際,被告一度將她鎖在廁格內,之後又叫A走出廁格,A被嚇至不停哭泣。

「飲咗酒,一時衝動犯案」

被告遂用鉗襲擊A的背部,並將她拖出女廁至附近花槽石壆,之後被告逼A替他手淫十分鐘,期間除摸胸外,又逼A吻他赤裸上身的胸部及乳頭,被告射精後摘下樹葉抹淨陽具,並向A索電話號碼,A拒絕,A在被告離開後乘的士到警署求助。

○七年九月十九日晚上,被告又赤裸上身到牛頭角鴻業街的行人天橋,突用右手扼住二十六歲女途人B之頸及將她推向牆壁,聲稱「打劫」,B遂拿出現金,惟被告又說「我唔係要錢」,之後便伸手到B的短裙摸其下體。

被告見B反抗便拳打她背部,再伸手入其衫內摸胸,甚至拉下她的T恤及胸圍,用舌頭舔她胸部,被告又逼B替他手淫,再把B原先拿出的現金,塞入其胸圍內,被告飽嘗淫慾後准B離開,B遂跑落天橋並乘的士離開,將事件向男友披露後報警。

警方去年六月成功拘捕被告,被告解釋「飲咗酒,一時衝動先犯案」。

案件編號:HCCC 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