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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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特搜:聘13歲以下童工隨時惹官非

本文重點
時下不少少女打扮性感成熟,以為一身G模打扮便可成為大人,進身模特兒行列,部分更瞞着父母向模特兒公司自薦,不過如僱主隨便僱用「幼齒嫩模」,可能隨時惹上官非。

根據《僱用兒童規例》,十三歲以下兒童一般禁止工作,而十三及十五歲人士亦須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書面同意,或該兒童修畢中三課程的證明或有效在學證明才可工作,否則可能違反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元。

法例存灰色地帶

模特兒公司負責人亦指出,公司一般不會與十六歲以下人士胡亂簽訂合約,「就算要簽,都一定會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下同意先得。」提醒所有少男少女須提高警覺。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葉偉明卻表示,現時的法例存有灰色地帶,「如果十五歲以下嘅少女做攝影模特兒,但又唔收錢,咁算唔算工作?出事又邊個負責?」葉補充,如十五歲以下少女未得父母同意而出外工作,一旦發生意外,僱主隨時被追討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