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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由卓永興領導的食環署負起本港環境衞生的責任,但該署人員發出告票時經常被指不合理,除了他們被指選擇性執法外,更因署方對衞生條例宣傳不足,令市民對有關法例一知半解,導致市民被罰款時一頭霧水。
宣傳不足 市民易觸惡法
在食環署的條例下,竹籮載滿垃圾,市民也不可將垃圾放置在內,否則會觸犯香港法例第一百三十二章附屬法例《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定額罰款是一千五百元。○五年,一名市民弄熄煙蒂後,以紙巾包裹放入行人路的竹籮內,因而被食環署人員票控。他上訴時指,誤以為拋垃圾入竹籮屬合法,經審訊後,上訴人的定罪無法駁回,但判刑(即罰款一千五百元)則上訴得直,改罰五百元。
食環署人員執法馬虎也是票控受爭議的原因,過往署方更曾承認告錯人。○八年,食環署人員聽舉報者一面之詞,在沒有查證之下,強行檢控身在外地的女車主,指有人從她的座駕拋出煙蒂,事發在旺角彌敦道。蒙受不白之冤的女車主收到食環署傳票時,越洋致電署方解釋當日在港親友正在上班,並無駕車往旺角,但署方敷衍回應。她遂回港出示車輛資料,證明與舉報者所提及的車輛不同,最終署方於開庭前七日撤銷控罪。事件被社會人士強烈批評,指署方調查時竟沒聯絡車主就強行檢控,極不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