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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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軍須月付前妻45萬
【本報訊】上市公司潤迅通信前副主席楊軍,三年前與妻子馬琳離婚,各自在深圳及香港兩地提離婚申請,楊軍在深圳法院先獲判決結果,但卻不獲香港法院接納,楊早前就此事上訴得直。不過雙方就撫養兩名兒子的費用卻未達成詳細協議,上訴庭昨日再作裁決,判楊每月需支付四十五萬元予獲撫養權的前妻,作為兩名兒子的生活費,並先從已繳予法庭的二百萬元保證金中扣除,扣完後費用便會直接由楊本人給予前妻的律師。
案件編號: CACV 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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