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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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毆的士司機警長脫罪

【本報訊】警長涉去年十月在赤柱警署會面室毆打的士司機案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被告周一傑(四十歲)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兼得堂費。

警長聞判後指法庭還他清白,其代表律師則指投訴警察課無理會被告的解釋,引發今次不必要的訴訟,浪費納稅人金錢。

裁判官指,事主周仲生(五十二歲)供詞有疑點,如他說被告以膝蓋重擊其肋骨兩次,但法醫官並無發現外傷,另事主聲稱被捕時並無與警方糾纏,惟獨立證人蔡先生目擊他被拖出的士時強烈掙扎反抗。

曾任港島刑事總區警司的辯方大律師周柏柱,聲帶哽咽地感激裁判官還被告公道,他在庭外指,投訴警察課不應只聽一面之詞,「因為一個人講嘅嘢,差啲令一個做咗二十幾年嘅警察前途盡毀,但好彩仲有公義。」

案件編號:ESCC 23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