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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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女拔罐刮痧周身瘀

【本報訊】內地新移民婦離婚後獨力照顧兩名女兒,去年她涉將四歲幼女遺棄在住所附近商場,幼女嚎哭驚動保安報警送院,發現上半身及雙臂有多處瘀腫,警方事後上門拘捕該名失婚婦,控以一項虐兒罪。被告昨於觀塘法院認罪,而被告早前曾向醫生聲稱幼女身上瘀腫乃經常拔罐刮痧造成,否認虐打所致,裁判官昨直言感到不安心,着被告暫停替幼女拔罐刮痧。

四十五歲被告姓郝,報稱無業,承認去年九月三十日在秀茂坪寶達商場,故意虐待或忽略其四歲幼女。裁判官現先索閱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准她保釋至八月十二日判刑。

裁判官審閱醫生報告後說,被告聲稱為了二十歲長女及四歲幼女的健康,經常替二人拔罐刮痧,「大人拔罐都痛到依嘩鬼叫,四歲女咁細個喎,我有啲唔安心!」辯方律師則回應指被告事發至今,一直照顧事主,並有社工跟進其家庭情況,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會對兩名女兒構成危險。

官:小童不宜拔罐

裁判官續說:「多口講句,四歲女應該唔適宜接受拔罐刮痧,如果被告真係有咁嘅行為,不如停咗先。」被告點頭表示明白。香港中醫師公會會長關之義表示,刮痧與拔罐均無年齡限制,但由於屬治療行為,必須由政府允許的中醫師進行。

案件編號:KTCC 72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