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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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刀色魔唔係人

曾因持刀挾持女童往大廈梯間或天台非禮,而被稱為「刀色魔」的運輸工人,自○二年起屢犯風化案而多次入獄,本年初出獄後兩個月再犯案,以「殺死你」要脅十二歲小六女生往天台替他口交。被告早前在區院認罪,法官昨判刑指患孌童癖的被告,無法自控地犯案,行為邪惡及令人惡心,直斥他「根本唔係人,而係捕獵者」,重判他入獄六年半,服刑期間並須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希望藉此斷其魔念。

三十歲被告張國業,過往有八次案底,其中三次與風化案有關。他承認一項非禮罪,控罪指他於本年四月十四日,在九龍區一大廈天台上非禮十二歲女事主。

三度以「殺死你」威脅事主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尾隨女事主返家後,曾先後三度以「殺死你」威脅事主,逼她上天台替他口交,完事後再要脅取得她的聯絡方法以翌日見面;幸機警、勇敢的事主,交出假電話號碼後,回家即告知母親並報警,翌日兩人再見面時警方將被告拘捕,否則難將他繩之於法。

法官指心理創傷報告顯示事主現仍感不安,而受辱事件對她日常生活、個人、社交、兩性關係均有長遠影響。而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則指他患有人格變態及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等問題,而患有孌童癖的他為人自我中心,不會理會他人感受,對穿着校服的女童充滿興趣,無法控制其性衝動,故法庭狠批他是一名有暴力傾向的高危「孌童漢」。

法官又嚴斥本案極為邪惡,被告「根本不能稱之為人,是危險的捕獵者」,更坦言任官以來,本案罕見的惡心程度實難以形容,亦無法相信案底纍纍的他「不會再犯」。法官指本案應交由高院審理以判更重刑罰,為保護大眾及女童的安全,必須將他判囚「愈耐愈好」,遂以十年作量刑起點,考慮他認罪而酌量減刑。據資料指被告分別在○二、○三及○六年因涉風化案判囚,對上一次判囚為四年半。

案件編號:DCCC 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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