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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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港商促設申訴機構

【本報訊】過去有不少投資內地港商捲入商業糾紛,執法及司法機關處理的個案每年逾百宗,但港商向港府求助時港府往往只擔當信差角色,代為轉交信件予內地相關部門,並無進一步跟進,令港商求助無門。有關注組織建議港府設立港商申訴機構跟進。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成立的港商(內地)投資權益關注組,過去一年接獲約一百宗港商內地遇事個案,協會主任何喜華表示,港府常鼓勵港人回內地經商,港商遇到問題時,港府應與內地部門商討,但現只擔當信差。何稱政府擺明袖手旁觀,見死不救。

港商施育臻九八年把一千噸價值一千萬元的食油從本港用船運至汕尾,報關途中食油被深圳市公安局邊防分局扣押,施遂向深圳中級法院提出訴訟,但法院以案件涉及刑事走私為由中止訴訟,十一年來公安局仍沒證據證明走私,及至停止調查後亦不發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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