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7/2009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魯迅投槍:衣冠楚楚分不清好歹

一九三三年春,我這麼寫:「現在的所謂『人』,身體外面總得包上一點東西,綢緞、氈布、紗菖都可以。就是窮到做乞丐,至少也得有一條破褲子;就是被稱為野蠻人的,小肚前後也多有了一排草葉子。要是在大庭廣眾之前自己脫去了,或是被人撕去了,這就叫作不成人樣子。雖然不像樣,可是還有人要看,站着看的也有,跟着看的也有,紳士淑女們一齊掩住了眼睛,然而從手指縫裏偷瞥幾眼的也有,總之是要看看別人的赤條條,卻小心着自己的整齊的衣褲。」

毛主席那個時代,中國人民被外國人稱為「藍螞蟻」,因為大家都穿藍色服裝,男性中山裝、毛裝、列寧裝,全都用藍布製成,女性也大多穿藍衣藍褲,幾乎無人敢穿裙子……從飛機上下望,或從天安門城樓上「檢閱」,密密麻麻的人群,確實像藍螞蟻。所以,這說法沒有誹謗成分。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女性得風氣之先,在服裝上萬紫千紅、多姿多采,可謂「煞是好看」。男性呢?實在不敢恭維,差不多人人穿西裝,打領帶,似乎也是「統一思想,統一服裝」。這種情況下就會很麻煩,正人君子和盜賊小人一樣,清官同貪官一樣,個個衣冠楚楚,大模廝樣,這叫「不分好歹」。毛時代雖說統一,但幾無貪官,服裝上可分別「誰最革命」。一般來說,穿得破破爛爛者較革命,因為他們「新三年,舊三年,縫縫補補又三年」;還有「赤腳醫生」一類也革命,他們予人窮得買不起鞋子的印象。

漢奸賣國賊西裝更筆挺

如今呢?愈是貪官、愈是賊頭狗腦的世紀巨騙愈是西裝筆挺,愈給人高尚、上流印象,實際上,這類人就是古人說的「衣冠禽獸」。更令人百思不解的是,貪官一旦當了被告,上法庭時也是不用穿囚服而穿西裝,是不是貪官有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照理說,囚犯更應人人平等,大家穿囚服,怎麼可以有人不穿?當然這也耐人尋味,貪官身陷囹圄,也是高人一等的。

香港所謂特別行政區也一樣,漢奸、賣國賊穿的西裝比愛國人士穿得更筆挺、更好看,他們一旦亮相於公眾面前,頗能使觀者肅然起敬。以前汪精衞穿西裝也好看,記憶中他似乎沒有穿過日本和服,這是他聰明蓋世的表現,使他可以混入親美英派之中,也可和國民黨志士並肩而立,予人「曲線救國」印象。

服裝其實就是偽裝,高官六十多年來只穿過一天毛裝,偽冒自己是愛國主義者,以騙取選票也騙取中央信任。心想事成之後,他們就將毛裝束之高閣,或送到垃圾堆填區了。

周紹興